注册号:36246410 - 商评字[2020]第0000085858号 - 申请人:上海行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246410号“这好玩GO HE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858号

       

      申请人:上海行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46410号“这好玩GO HE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独创设计,具有独特含义,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具有显著特征。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显著特征。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文字“这好玩”及英文文字“GO HERE”组合构成,其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申请商标缺乏作为商标注册所应具有的显著特征,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静
    孙萍
    王靖

    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