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0220303号“优琪科技 YouQii Softwar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743号
申请人:上海优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220303号“优琪科技 YouQii Softwa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1676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致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