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ENGILD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844632号“ENGILD&GAIL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683号

       

      申请人:广州骷髅头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宝商佳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44632号“ENGILD&GAI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540224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被我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书决定驳回,该决定尚未生效,但其生效与否对本案的审理结论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869652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