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788754号“裕灌YUGUA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583号
申请人:江苏裕灌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天律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88754号“裕灌YUG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493945号“至汇及图”商标、第19003796号“鑫亿芯及图”商标、第3874111号图形商标、第6013393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王超
闫洁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