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850185号“仙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072号

       

      申请人:曾朝仙
      委托代理人:北京钧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50185号“仙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753566号“仙丽”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于2020年1月3日被决定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9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注册,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现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焕菲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