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颜色商标侵权案--我国加大非传统商标保护力度

时间:2018-01-22

     我国国内首例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案于近日尘埃落定,美国迪尔公司获胜,被告的国内的两公司分别是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叫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相关费用共45万元。此次颜色商标侵权案,显示出我国加大了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力度,体现了新《商标法》修订案的颜色组合商标法律条文发挥功效。

    近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国内首例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案,美国迪尔公司起诉国内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国际重工(北京)有限公司侵害自己的颜色商标专用权案宣判,该院一审判令两被告侵犯了迪尔公司“绿色车身,黄色车轮”的颜色商标,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迪尔公司相关费用共计45万元。

    记者获悉,这是我国《商标法》将颜色商标纳入法律保护之后,国内首个颜色组合商标侵权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在前不久出台的《商标法》修订案中,对包括声音、颜色等在内的非传统商标注册有了新的规定,明确表示要鼓励此类商标注册,同时要加大对此类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等,这些措施的实行会使得未来诸如声音、颜色、三维标志在内的非传统商标注册逐渐增多。

    谈到颜色组合商标,多数人会表示陌生,一般情况下,我们接触到的多为普通商标,多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组成,颜色组合商标虽然也属于商标注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颜色组合商标的认知度远远不如其他类型的商标。通俗的讲,颜色组合商标,即不需要具体的文字或者图形,只要是颜色及颜色组合而成即可。现在我们看到的颜色组合商标,一般是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构成,并且多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顺序排列,上文提到的迪尔公司的“绿色车身,黄色车轮”就是典型的颜色组合商标。

    就目前国内颜色组合商标使用情况,记者连线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专家孔军民先生,向其咨询了详细的情况。孔军民先生告诉记者,像此次迪尔公司与九方公司的颜色组合商标的争端,应该对国内企业起到警示作用。实际上,颜色组合商标跟传统的商标相比,在标识和认知方面有一定的差距,所以很多企业都不重视颜色商标的保护,但是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传统商标注册,像文字、字母这些可组合的商标是越来越少的,因此未来像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这些非传统的商标注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谈到如何做好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孔军民先生补充道:“颜色组合商标保护,关键还是意识的提高,全民知识产权的意识仍需不断的贯彻落实;另外颜色组合商标组合属于创新型商标注册,属于智力型商标注册,这就要求国内的商标代理机构,特别是一些传统的商标代理机构要加快转型的步伐,要向综合型、智力型的知识产权一体化代理机构转变;同时还要求提高商标代理人的综合素质,向技综合技术性人才转变,特别是要培养具备可以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高素质人才。此次颜色组合商标之争,如果说,九方公司不是单纯的“傍名牌,而其如果早于迪尔公司在国内进行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的话,并拿下商标专用权,可能最后胜诉的就是他们”。

    业内专家指出,就全球范围来讲,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确实不是很广泛,除了在美国、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少数发达国家之外,其他国家的使用的确不是很广泛,但是和传统商标相比,颜色组合商标具有视觉冲力量强、特征显著、可以区别生产者等特点,未来随着传统商标资源的枯竭,颜色商标的使用者将会逐渐增多。

    此次颜色商标侵权案,显示出我国加大了对非传统商标的保护力度,新《商标法》修订案明确相关的颜色组合商标法律条文,可有效打击非法使用颜色组合商标的企业,规范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同时也可以鼓励更多生产经营者和商标机构创造更多标志显著、新颖独特的商标类型,从而发挥颜色组合商标的功效,吸引更多消费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