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574986号“苏酒集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798号
申请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74986号“苏酒集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共存协议等。
经复审认为,第32857790号“绵柔 苏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商标共存声明同意书,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亦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二者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尤丽丽
郭攀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