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3835338号“龙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548号
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龙舟协会
委托代理人:江门五邑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35338号“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现已将修改后的集体商标的管理规则上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修改后的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管理规则第五条明确了所报服务上使用该集体商标应符合的具体标准,符合集体商标管理规则的要求,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