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宽凳 KUANDE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217714号“宽凳 KUANDE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742号

       

      申请人:宽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智先国际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17714号“宽凳 KUANDE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413827号“宽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权利瑕疵,系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将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简介、申请人商标信息、申请人获投资新闻、获奖情况、引证商标所有人官网展示经营信息、引证商标所有人官网对“宽凳”的搜索结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商标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认读文字“宽凳”与引证商标文字“宽凳”相同,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指定使用在行车记录仪、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 娟
    孙建新
    生茂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