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71438号“安德斯特电竞椅”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110号
申请人:广州市大郎座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吉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71438号“安德斯特电竞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71551号“安德蒙特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和第5161682号“安利斯特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安德斯特电竞椅”与引证商标一中文部分“安德蒙特”文字构成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椅子(座椅)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