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CONFOBOD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2138号“CONFOBOD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4897号

       

      申请人:CONFO THERAPEUTICS N.V.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2138号“CONFOBOD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73036号“CONFO”商标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