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677434 - 商评字[2020]第0000099321号 - 申请人:温州睿辰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7743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321号

       

      申请人:温州睿辰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7743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所独创,与我局所引证的第12080836号“娥江天使 凝聚爱·传递爱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整体区别较为明显,以上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柴玲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