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50090号“博瑞丽安 BRL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286号
申请人:北京昶沣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50090号“博瑞丽安 BRL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80930号“百而亮BERLAN”商标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