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中创优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810357号“中创优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770号

       

      申请人:中诺德(北京)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0357号“中创优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962014号“中创 SKY CHOICE”商标(35类)(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商评字[2019]第0000166673号驳回复审决定,驳回注册申请。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475120号“中优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上述驳回及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未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尤宏岩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