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官渡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39170号“官渡白”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477号

       

      申请人:北京尊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诺睿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39170号“官渡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官渡”不仅可以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还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经查,在先已有与本案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文字“官渡”,其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且申请商标整体未形成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且申请人所列在先商标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故其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使用性和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凃嘉雯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