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第e仓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9953682号“第e仓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604号

       

      申请人:广州市贸通天下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953682号“第e仓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38311101号图形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且驳回决定已生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5410148号、第23379687号、第16894993号图形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王燕
    高尚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