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8443号“ALEZAR LU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851号
申请人:ATMA TRADE OY
委托代理人:上海安博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8443号“ALEZAR LU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在第18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我局引证的第4063709号“唐伯虎手工家园 ROMANTIC ARTIS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8580841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936730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国际注册第1163422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0630013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88426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166505号“BUN BUST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第19838063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20860284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24993971号“LU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25754587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25759895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32684805号“LU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2179060号“TOKA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十三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至本案审理之时,仍为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在第18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至十四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至十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8类、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谢娜
马静
任航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