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854135号“凌空天行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811号
申请人:北京凌空天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54135号“凌空天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57043号图形商标、第6417426号“gms及图”商标、第15798330号“TACTIX及图”商标、第8130292号“更新GengXin及图”商标整体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