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80099号“雅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295号
申请人:吕文明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80099号“雅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744372号“雅丁”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因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申请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使用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79期《商标公告》,其在文秘等服务上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文秘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马静
任航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