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AION 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411628号“AION 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120号

       

      申请人: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11628号“AION 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17994号“AION RENEWABL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注册,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6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谢娜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