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897349号“天地生MAP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805号
申请人:中国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山天大蓄知识产权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97349号“天地生MAP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62363号“MAP及图”商标、第20714777号“MAP”商标、第27278542号“MAP”商标、第28005379号“MAP”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面谱”的网络释义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三已无效,引证商标二、四为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