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462348号三维标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137号
申请人:无糖特产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62348号三维标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性,可以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同时,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牙齿或熊掌形状组成的棒棒糖的三维标志图形构成,若将该图形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无糖糖果、硬糖等商品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起到识别,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倩
张颖
吕美兰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