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82040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197号
申请人:凉山州星华艺文化艺术教育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攀枝花市逸舟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882040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276920号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岳茹
2020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