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煦力XUL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98196号“煦力XUL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3874号

       

      申请人:国宏中晶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98196号“煦力XUL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089181号图形商标、第28503798号图形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20086号“流云及图”商标、第33091842号“决策森林及图”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