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必然形态

时间:2015-03-03

        从年初的“王老吉”商标纠纷,到最近的“汇源”商标纠纷。实践向我们证明:与其商标授权,不如商标转让商标转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王老吉”商标由广药集团授权租赁给加多宝集团,加多宝17年的艰辛却为广药做了嫁衣;云南卡瓦格博公司2011年从汇源集团接过的“汇源”商标授权,生产正准备大干一场时,汇源集团不承认曾经的商标授权。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授权者可凭借商标获取相应费用,被授权者可借助商标名气加快企业发展进程。

        商标授权看似双赢,但弊端却在不断的实践中逐渐显露出来。对于商标授权方来说:如果被授权方获得商标许可之后,在生产工艺和生产质量上不断提升,被授权一方因与授权方生产同类型产品,容易造成养虎为患的情况,不利于授权方自身发展;而如若被授权方获得商标许可后,在产品上资质平平、效果一般,极有可能使被授权一方产生消极心理,无法构成双方利益最大化。如果被授权方获得商标许可后,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上出现问题,反而影响了授权方自身的发展, 有碍授权方声誉。

        因此,商标转让必会取代商标授权成为商标管理的主流模式,以杜绝“王老吉”“汇源”诸如此类的商标纠纷再次发生,合理协调受

        让双方的最大利益,也避免因利益分配不均引出的各类法律诉讼。

        编辑:王曼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