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3186382号“丽泽LIZ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1666号
申请人:西安市丽泽美钻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3186382号“丽泽LIZ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97055号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3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萌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