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蓝色经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0023380号“蓝色经典”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7653号

       

      申请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023380号“蓝色经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9443号“蓝调经典LDJ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05712号“蓝色金典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相关决定中被我局撤销注册,上述引证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韩蓄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