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爱满新春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23104号“爱满新春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1147号

       

      申请人: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923104号“爱满新春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45451号商标、第1579231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09类第1260642号商标、第21668865号商标、第9010834号商标、第8045577号商标、第11185343号商标、第35016179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存在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