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565407号“老村医”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1670号
申请人:杨冰雪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65407号“老村医”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老村医”使用在汗足药等全部复审商品上,具备商标应有的能够对商品来源进行区分的显著特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合议组成员:张萌
马媛媛
张旭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