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涉台假冒商标“曝光”

时间:2015-05-3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对外公布了11起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张志乞假冒注册商标案,因涉及假冒注册台湾著名酒类“金门”高粱酒商标,而备受关注。

    “金门”高粱酒是台湾地区非常著名的酒类,进入大陆市场后广受欢迎。据福建高院介绍,自2012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志乞以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阳塘北二里的房子作为生产场所,并向他人购买印有“金门高粱酒”的标签、瓶盖、酒瓶、纸箱、散装白酒和灌装机器,生产假冒的“金门”高粱酒并销售。

    被告人张志乞雇佣的工人在搬运酒箱时,被厦门警方发现,并查获各系列的“金门”高粱酒3262瓶、散装白酒540斤、“金门”高粱酒空酒瓶3420个以及假酒生产线一条。涉案假酒价值97万余元。

    经审理,被告人张志乞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制售假冒“金门”高粱酒数量大,危害人体生命健康安全,情节特别严重,张志乞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自2014年3月15日以来,福建法院在一年内共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28002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药品、日用品等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电信、物业、旅游、物流、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人格权纠纷等侵权纠纷,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案件。

    福建此次公布的11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家具定制、汽车修配、快件收递、婚介服务、保健养生等案件。


    编辑:王曼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