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9410294号“STAR FASHION星空时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486号
申请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立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410294号“STAR FASHION星空时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93708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078953号商标、第10246921号商标、第12114893号商标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分别在第1676期、第1683期、第1671期、第1670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