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1462722号“鱼你一起飞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826号
申请人:北京东道联盟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艳红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4日对第31462722号“鱼你一起飞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一家以经营酸菜鱼米饭为主的快餐连锁品牌,其“鱼你在一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20991938号“鱼你在一起”商标、第22195871号“鱼你在一起 酸菜鱼@米饭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缺乏实际使用需求的注册商标并售卖,恶意抢注商标,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2、申请人及其商标所获荣誉;
3、版权登记证书;
4、其他相关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06月07日提出注册申请,后于2019年3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饭店;自助餐厅;餐厅;茶馆;备办宴席;酒吧服务;住所代理(旅馆、供膳寄宿处);提供野营场地设施;烹饪设备出租;动物寄养”服务上。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在第43类饭店、养老院等服务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养老院等服务上,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均为有效在先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所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其相关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其他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主要认读部分“鱼你一起飞”与引证商标一、二显著识别文字“鱼你在一起”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饭店;自助餐厅”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餐厅;快餐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于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于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标志。本案争议商标并未构成上述条款所指情形,因此申请人该项理由不成立。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其他条款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对于申请人主张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理由,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