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645111号“小森作物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907号
申请人:张振宇
委托代理人:广州后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45111号“小森作物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4618935号“小森作物”商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庞婷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