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必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096769号“汪必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556号

       

      申请人:彭令
      委托代理人:北京咕咕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96769号“汪必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859467号商标、第30866487号商标分别在(2019)商标异字第65018号、第65019号异议裁定书中裁定引证商标一、二不予核准注册,该异议裁定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