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30
随着民族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跨法域的商标保护问题将越来越多,如何强化民族企业的商标保护意思,是当今企业发展进程中所需要深刻研讨的问题。商标转让的重要性。商标产权保护,是如今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情。
纸作为中国的四大发明,在千古以来一直是我国重要的民族企业之一。20世纪50年代至1985年以前,红星牌宣纸商标一直由安徽省泾县宣纸厂使用,但却从未进行商标注册。
1984年,该商标被安徽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所注册。1985年,在政府部门的干预下,安徽工艺将国内的红星牌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泾县宣纸厂,但国外注册商标所有权仍属于安徽工艺。1995年,日本三星株式会社从安徽工艺手中取得红星牌文字注册商标在日本使用权,期限为8年。1997年,在政府的再次协调下,安徽工艺与中国宣纸集团公司(即泾县宣纸厂)达成协议,采取有偿转让的方式将安徽工艺在日本商标转让给中国宣纸集团公司。1998年,中国宣纸集团公司被三星株式会社禁止使用红星牌图形商标的宣纸进入日本市场,直到2003年为止才结束。
通过此次的事例,我们再次验证出商标对于品牌的重要性,红星牌宣纸作为传统民族资产,生产商却不能正确认识商标的重要性,被抢先注册后要依靠政府来重新获得商标,这实属是十分不明智的举措。而安徽工艺看似对商标法律意识十分注重,实则却不能好好运用商标保护权来抓住商标,最终还是被抢走商标。
商标转让的确能够把商标重新获得,但是对于商标的保护我却应该要更加小心,强化商标法律意识,尤其要具备国际视野,将商标保护的思路和实践扩大到市场所触及的法域内,这样才能把商标的价值发挥极致。
编辑:曾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