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17076272号“SUPREME TYO SUPREME
NYC ONYC”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644号
申请人:章节四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美纽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陈淑芳
国内接收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土华西头基二巷号房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8日对第17076272号“SUPREME TYO SUPREME NYC ONYC”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已被商标局核准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本案的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郑星笛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