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818327号“篝火营地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2831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18327号“篝火营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66659号“篝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依法予以撤销,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托娅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