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876714号“步步口未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372号
申请人:天津市步步味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76714号“步步口未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189425号“步步为赢 STEP TO WIN”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依法撤销,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7459182号“步步赢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管潇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