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7509951号“KYOWO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535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教元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509951号“KYOW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646701号商标、第2585704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分别在(2019)商标异字第380号、第75265号异议裁定书中裁定引证商标一、二不予核准注册,异议裁定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玉红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