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043898号“SAMSUNG
CARE+专属管家服务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140号
申请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43898号“SAMSUNG CARE+专属管家服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159438号“DELST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00391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737268A号“大特保 DATEBAO.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88950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37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2011-2014年申请人的公司介绍手册;申请人中文官方网站对申请人的介绍;百度百科对申请人的介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的商标档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第37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