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3207109号“SWEA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824号

       

      申请人:普莱特姆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合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07109号“SWE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41567号“SWEA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为同一注册人,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丰璟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