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SEABIK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9126号“SEABIK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396号

       

      申请人:OOO "PARITET-TSENTR"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9126号“SEABIK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25554号“tri及图”商标、第7155031号“三巨头 SANJUTOPS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