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2106749号“伯聖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422号
申请人:吴存品
委托代理人:嘉兴品浙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106749号“伯聖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6756号商标所有人的名义与申请人一致,两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