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242512 - 商评字[2020]第0000096322号 - 申请人:福建中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24251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322号

       

      申请人:福建中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市名一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4251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17095号商标、第5195927号商标、第10686126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整体构成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