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花漾人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982147号“花漾人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312号

       

      申请人:湖南鼎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82147号“花漾人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53970号商标、第20984113号商标、第25470547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