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353614号“玑肤女王JIFUNVWA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457号
申请人:胡忠平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53614号“玑肤女王JIFUNVW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杀菌剂等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