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407339号“粒芝 K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6574号
申请人:上海融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07339号“粒芝 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文字“粒芝”、字母“ K”及图形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42688号“K及图”商标、第21507668号“K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有差别,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车旭
凃嘉雯
赵爽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