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氏六安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865377号“揭氏六安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305号

       

      申请人:中山市六安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中山东区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赢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865377号“揭氏六安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所包含的汉字“六安堂”作为一个整体一般不会被分开认读,与地名“六安”在含义上有一定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