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三帘S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9108479号“三帘SL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6757号

       

      申请人:海宁三帘纺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诚万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08479号“三帘S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1661891975242223202126593328号、国际注册第1329081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方面尚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向琪
    张学军
    陈思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