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ELY INSPIR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0795982号“PURELY INSPIRE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8362号

       

      申请人:北方创新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0795982号“PURELY INSPIR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20304468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注册且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8913855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婷婷
    曲红阳
    陈雪青

    2020年04月27日